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协作机制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县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适应人民银行县级机构改革新形势、新变化,畅通市、县两级金融工作传导,提升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质效,做好“五篇大文章”,经**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县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以下统称“人行**市分行”)充分沟通,就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建立协作机制,具体实施“四大行动”。

一、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效能提升行动

(一)及时梳理指导。人行**市分行及时梳理国家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信贷政策等重点工作,每季度末5日前向县政府书面通报。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末5日前摸底乡村振兴、助学、创业、小微企业等融资需求,梳理形成需求台账,县财政局汇总后向人行**市分行提供;人行**市分行通过指导意见、约谈督导、考核评价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用足用好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有力有效落实各项信贷支持政策。

(二)融资配套跟进。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及时补充特色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富民产业贷风险补偿金等,完善县域信贷投放的政策支撑与配套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贷款投放作用,促进信贷政策落地见效。

(三)协同纾解难题。每季度末5日前,县政府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一次,为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提供平台,人行**市分行协调银行机构帮助企业对接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融资服务和助企惠企政策措施,清单式管理对接会企业提出的融资问题,协同解决制约融资支持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确有必要和需要时,人行**市分行可参加县政府有关经济金融工作会议。

---此处隐藏2879字,下载后查看---

(三)健全洗钱风控体系。人行**市分行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提供可疑交易线索,对涉腐、涉毒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案资金开展协助监测,对洗钱犯罪同步查处、同步审查、同步起诉、同步审判给予配合。县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加强与人行**市分行的协作,拓展洗钱上游犯罪案源,及时共享涉嫌洗钱及上游犯罪的情报信息和案件线索,提升线索移送、案件研判、信息共享、资料移送、数据统计等环节的工作效率,切实加强联合打击县域洗钱犯罪工作力度。

四、实施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推进行动

(一)健全组织保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行**市分行发挥主体作用、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县域银行机构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机制,明确工作规则。人行**市分行、县政府分别确定总联络人一名,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就对应的重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明确具体业务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对接。

(二)畅通信息共享。人行**市分行要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分析县域经济金融运行形势,对信贷政策、重点项目进展、企业发展和融资需求、金融政策落实等信息互通互享,增强金融服务合力。涉及双方信息交流或共享的事项,对未明确方式或载体的,由双方联络人员坚持保密原则协商确定,以最大诚意、最优服务、最佳环境,推动双方协作落实、落细、落地。

(三)加强推进调度。人行**市分行、政府相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具体举措、节点安排和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总联络人对工作重点和每个节点的工作任务,每季度开展一次调度,逐一进行梳理分析研究,特别要针对进度滞后、成效不显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上,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全力推动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