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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X县检察院坚持以大局为重、以民生为本、以系统为纲,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的核心价值目标,积极探索并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与行政有机衔接机制以及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努力打造基层检察工作轻罪治理现代化的特色路径,推动实现犯罪处理由单纯“治罪”向综合“治理”的深刻转变。
一、坚持宽严适度,增强轻罪案件办理效能。
一是深化合作,创新快速处理机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X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成立“轻微刑事案件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简易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全面优化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流程,推行案件审查标准化、办理流程统一化、案卷文书规范化;实现案件移送、起诉、审理的集中管理;加强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庭审过程的紧密衔接。各办案环节时限控制在15日内,显著降低司法资源耗费。自实施以来,该机制已处理案件320件,达到刑事和解50件,切实提升了轻罪案件处理效能。二是理念升级,实行简繁分治策略。以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为轻微刑事案件处理的基本准则,清晰界定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综合考量检察官的专业能力、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对简易认罪认罚案件进行流程化办理,对新型及复杂专业案件成立专项办案组,确保专业性与效率有机结合。自X年以来,不起诉率稳定在35%以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2%以上。三是严格把控,确保法律适用精准。积极应对犯罪类型的新变化,适应治理的新需求,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实施层层审核与精细分类处理。精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谨慎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羁押与否的标准,提供精确的实刑、缓刑或免于刑罚建议,做到“宽严适中、宽严有理、宽严得当”。自X年以来,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人员不批捕45人,对情节轻微无需判刑或应免刑的人员不起诉37人,变更对35名不需继续羁押的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二、坚持惩治并重。构筑多元治理新体系。一是强化刑行联动,打造高效互动新机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优势,推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深入对接。通过“不起诉报告+检察建议”、“内部协调+外部联动+持续跟踪”模式,持续加强协同运作能力。自该工作开展以来,已通过刑行对接机制办理各类案件共160件,形成步步推进、逐层深化的机制创新格局。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服务新境界。围绕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和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消化,对50%涉民企业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处理,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诉讼负担。积极与工商联、法院、司法部门开展合作,建立企业民事纠纷快速调处机制。自2021年以来,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达300件,化解涉民企行政争议195件,助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发展。三是延伸监督职能,提出治理优化新措施。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分析并识别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针对案发地点和领域的管理或制度漏洞,研究并提出建设性、可操作的治理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制度完善、堵塞管理漏洞。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00件,发出治理建议性文件350件,建议落实采纳率提高至90%。
三、深化检调联动,促成案件圆满解决与关系和谐。一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特色品牌。将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紧密结合,推动执法办案与社会矛盾化解的深度融合,深化检察服务向源头治理的延伸发展。通过“检调对接+上门听证+司法救助”模式,全力打造“和谐桥梁”品牌,确保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有效处理、顺利化解,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带领听证员、司法所长、乡镇综治中心主任等深入基层,将听证会开到百姓身边,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应与社会影响,修复了社会关系,促进人际和谐。二是创新多元化司法救助,提升整体救助效能。探索构建多元化的司法救助模式,通过“X+N”立体救助机制,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确保“应救尽救”与“兜底保障”的无缝衔接,实现最大化、长期化的救助效果。自2019年以来,我们已向120个涉案家庭发放救助金150万元,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发放了临时救助金80万元,合力帮助当事人走出生活困境。三是加强外部衔接合作,共建信息共享机制。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加强与外部部门的协同合作。出台一系列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包括《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开展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探索新的协同治理模式,进一步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