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效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区人民法院通过夯实司法助企“四个坚持”,即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司法赋能、坚持问需于企、坚持打好执行“组合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动各项司法助企措施落实
坚持党委领导。**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推动司法、行政和其他主体之间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自觉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依法妥善办理好各类涉企案件,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中,激发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以法治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服务高质量发展。**法院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精准研判辖区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经营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发展的司法措施,为企业发展“加能量、减负担、乘效率、除障碍”,积极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推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司法便企举措落到实处,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司法动能。
二、坚持司法赋能,切实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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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问需于企,激活助企暖企新动能
增进沟通联络。为推动构建“亲”“清”关系,**法院坚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走访调研活动,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组织法院干警深入辖区企业,收集企业发展难题,梳理企业诉求;同时,邀请各行业企业家代表走进法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境,形成常态化开门纳谏机制。常态化答疑解惑。**法院根据企业普遍关心的合同签订、经营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员工管理等问题,开办“法治讲堂”,进行“面对面”答疑解惑,进一步帮助企业提升依法规范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开展“庭审变课堂”活动,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把案件庭审办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聚焦企业需求。为当好司法服务的“啄木鸟”,**法院及时将审判执行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向企业发出涉企风险防控预警,帮助企业及时堵塞漏洞;根据各类市场主体需求,发布劳动争议、买卖合同、投资融资、建工承揽等典型案例,通过个案传递公正高效司法的导向,让普法宣传“润物细无声”,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坚持打好执行“组合拳”,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开展执行联动。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兑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为此,**法院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奋力打好执行“组合拳”,推动法院与辖区多部门开展执行联动,充分、高效利用办案系统、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努力使办案实现“最短时间、最高效率、最佳效果”,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善意文明执行。**法院从为企业纾困解难出发,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审慎使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积极运用“活封活扣”等保全措施进行“放水养鱼”,进一步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激发企业活力,做到“执行一个案件、拯救一个企业、促进一方发展”。助力信用修复。**法院启动信用修复机制,通过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依法为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招投标、办理贷款等方面清除障碍,及时帮助企业修复信用,稳定企业发展信心,助力企业“重获新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向更高水平迈进。
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下一步,**法院将始终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护航企业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