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界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分步治理,xx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按照xx市要求,重点整治11个行业企业: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陶瓷烧制、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家具制造、砂(石)厂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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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网格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压实乡镇(街)、村(居)网格化监管责任,逐个网格明确网格员和巡查员,切实把“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府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向社会发布“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通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推动“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实行有奖举报,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违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执法频次。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坚决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格考核奖惩。层层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以及逾期未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强化政策引导。市政府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