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根据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存量资源盘活和增量资源结构优化,在不新增政府债务的前提下,以城市体检为基础,以更新片区为单元,以老旧小区改造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城市活力,推动城市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通过城市体检找准城市建设短板,在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20%的前提下,坚持“留、改、拆、建”相结合,盘活存量资源,优化增量结构。坚持问题导向、典型示范、分步实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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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指导完成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支持政策并执行。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支持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城市更新摸底调查、城市体检、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立项、融资和招商、项目实施等工作;盘活闲置低效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
有关市属国有企业:经规范程序筛选后,以合规身份参与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招商引资、资金筹集和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各管线单位(含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信、广电等):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有关部门,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相关线路和设施的改造、迁移,优先安排管线改造迁移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