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寿县民政局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供给、夯基础、筑屏障、保民生,大力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织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安全网”,探索开展城乡治理共同体建设,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民生服务保障取得了新进展,推进全县民政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年工作总结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全面落实兜底保障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及工作机制,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提高救助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由725元、708分别提高到784元、755元;农村分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人均供养标准分别由7800元、9120元提高到8160元、9600元;城市供养特困人员年人均供养标准由11800元提高到1284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人均标准均由80元提高到86元,分散孤儿基本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1100元提高到1300元。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修订了《寿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和《寿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低保认定程序及相关条件,继续落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户”保障,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三是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入户排查困难群众工作,重点对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人员和残疾人对象家庭情况进行排查,及时主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定期对救助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复核,并通过第三方入户核查等方式及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保障。2024年,我县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保障对象4941人,退出保障3416人。
2024年,全县预计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47962.428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28443.568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9800万元、临时救助金785.779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262.617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870.6万元、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517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照料服务资金1323.245万元、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资金1164.618万元、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1795万元)。
(二)聚焦城乡养老服务,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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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社会事务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体系。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将婚俗改革向纵深领域推进,打造婚俗文化长廊和户外办证基地,利用特殊节日,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将婚俗改革的理念植入人心。积极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试点,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挖掘乡村地名资源要素的内在价值,发挥区划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福利彩票站点布局,全力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四)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持续巩固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寿县殡仪馆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督促有关乡镇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任务。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成效,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丧葬简办。
(五)认真谋划项目,着力夯实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基础。寿县寿春镇养老服务中心原住宅楼改建项目、寿县炎刘镇三星敬老院、寿县正阳关镇养老服务中心、大顺镇袁湖敬老院四个养老项目,目前,均已完成立项、可研、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待项目获得上级批准,并下达资金后即可实施。
寿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