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曾强调:“守好这方碧绿、这片蔚蓝、这份纯净,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世世代代干下去,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贯彻好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好内蒙古的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下面,我围绕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结合检察职能,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服务保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此处隐藏319字,下载后查看---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检察机关要深入领会总书记对内蒙古提出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发展定位,准确把握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认真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坚持理念先行,切实找准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两个关键,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组合拳”。探索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法治新模式,增强保护合力,提升系统化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为主导,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精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配合旗委、政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二、依法能动履职,把“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做细,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一是依法严厉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紧紧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部署,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针对黄河流域工业废水排放、有毒废物填埋、滥伐防护林木等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二是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持续推进“清四乱”工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重视诉前程序作用,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督促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或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力。三是积极有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加强对因环境污染责任、资源权属和利用等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以及民事调解、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监管、水务等部门履职不力问题。
三、注重综合施策,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不断提升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治理效能
一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方位开展督促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司法+督促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助推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积极探索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复原、修复、赔偿,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实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二是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积极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协助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取证、追缴赔偿费用。三是优化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注重综合治理。依法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统一执法理念、执法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化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有序衔接,着力推动解决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同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拓展检务公开载体和渠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宣传,通过巡回法治宣讲、典型案例剖析、重大案件公开听证等形式,增进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