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五个一”工作机制(试行)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主要包括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涉及XX事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硬任务,接受上级机关考核(通报)事项,国家及省、市挂牌督办事项;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特别是在“工作作风、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安全生产”等五个领域,每个季度在五个领域各抓一个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批评和跟踪督办。

二、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副科以上单位、驻遂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以及各镇(街道)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经办人。

三、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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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XX市重点工作督查联动机制的通知》以及《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XX县重点工作督查联动机制的通知》《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XX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协同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同一事项被通报的次数,通过联席约谈、挂牌督办、问责处理、考核降级等方式,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累计一次通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实施联席约谈。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委或县政府领导召集并确定时间和地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通报对象发出联席约谈通知书。被联席约谈的单位主要领导或个人在联席约谈前需亲自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期限作出承诺,并在联席约谈时提交书面报告。被联席约谈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需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作出检讨。被联席约谈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完毕。

(二)累计次通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实施挂牌督办、考核降级、停职处理等处理。一是挂牌督办。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通报对象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被挂牌督办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完毕。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和整改情况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二是考核降级。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考核降级通知书。对累计X次通报的单位,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被评定为一等奖,取消年度先进集体等参评资格。对累计X次通报的个人,当年年终绩效工资降一级发放,年度综合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年度先进个人等参评资格。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落实到位。三是停职处理。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组织部发出处理意见书(列明被处理单位或个人、停职期限、整改要求、申请恢复的方式及程序等),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处理,并将相关资料归入个人档案,落实到位。

(三)累计三次通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实施考核降级和追责等处理。一是考核降级。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考核降级通知书。对累计X次通报的单位,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被评定二等奖及以上等次,主要领导按组织程序调离岗位。对累计

X次通报的个人,取消当年年终绩效工资,年度综合考评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落实到位。二是追责处理。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事项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对其追究相关责任,并将相关资料归入个人档案,落实到位。党纪国法对相关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