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人大作用助力地方发展

更新时间:2025-01 来源:网友投稿

一、乡人大工作存在的短板

(一)乡人大“三权”行使不够到位。

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需要完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乡人大不设常委会,设人大主席团,负责召集下次人大会议,2015年起省人大开始对《广东省乡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作出多次修改,允许乡乡人大主席团在人大闭会期间代行部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是其中一项,但因为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重大事项决定权只是原则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和说明,更缺乏提请程序、如何使用和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的规定,致使具体工作中,操作比较困难,运用的相对少,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不充分。

二是监督权仍有待加强。体现为重“柔性”监督,轻“刚性”督办。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听取专项工作汇报、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比较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运用得比较少,对被监督对象约束力不够强,从而客观上形成人大监督震慑力不够,影响力不大,政府各部门对乡人大作出的决议、决议重视不够到位,进而发展为整改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整改工作或多或少打了折扣。如近年来,乡人大先后评议了XXXXXXXXXXXXXXX等XX个单位部门,满意率最高XX%,最低XX%,平均达到XX%,凡评必满意,让人产生了一种柔性评议、过场形评议的感觉,减弱了评议整顿政风、行风,促进工作落实的作用。

三是审议权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重审议过程,轻审议实效。乡人大会议一般安排1天时间,议程较多,能真正给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等关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报告的时间很少,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效果不理想。而且有些代表对人大审议权理解不够到位,错误把审议报告当成是学习上级文件,不作审议发言;有时把审议看成是一种形式,只作表态发言,说些好话、套话,提不出实质性的批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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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渠道。要通过不断扩大闭会期间的活动范围,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充分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能动性,增进代表活力。在开展好“市、乡人大代表活动日”、乡长约请人大代表、人大评议等常规活动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好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能了解基层实际的优势,发挥专题活动小组作用,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增强活动实效。

(四)关注群众所需,做民生型人大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要牢固树立履职为民理念,切实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作出决议、决定前,要走访联系群众,倾听民声,更多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顺应民愿。要充分利用代表联络站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多开展一些接地气、切民情的专题活动,主动把群众请进来征求意见,使各项工作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要加快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最终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既能紧扣D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需要,又能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需求。

(五)与时俱进,做创新型人大

要主动适应工作新常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有益的探索,以新观念、新机制、新举措,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充分发挥乡人大主席团作用,建全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具体办法明确重大事项范围,明晰人大主席团职能权限,加强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要创新代表建议收集和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议案建议网上受理系统,为人大代表随时提出意见和查询办理进度,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推行“三议两评”分组跟踪监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跟踪问效,促进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要创新代表队伍管理模式,规范人大代表述职工作,通过代表向选民汇报履职情况,选民对代表进行现场民主测评的方式,敦促代表主动积极作为、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