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x政办〔2024〕xx号)《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资〔2024〕xx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区区级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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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聚焦工作重点,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要对照处置利用方案和清单,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领导和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整改到位。
(二)实施台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分类制定待处置利用资产台账,全面完整反映待处置利用资产状况,明确具体处置利用方式,按照时间表、路线图逐项推动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定期报送本部门汇总后的资产台账。行政事业单位要全力推动低效国有资产的处置利用工作,对本单位无法处置利用的资产,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法有效处置利用的,应及时反馈区财政局。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处置利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确保资产处置利用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情况纳入年度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
(四)激励约束引导。区财政局建立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情况与预算资金安排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的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对资产闲置浪费严重、消极处置利用的,采取暂停新增资产配置等方式进行处理。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将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情况,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予以反映,持续深入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