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学习《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近日,我所在的XX单位组织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了新印发的《中国GCD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会后,我利用业余时间对《条例》进行了反复研读,逐字逐句地品味其深邃内涵。这次学习对我而言,如同一场思想上的及时雨,又像一次精神上的深刻洗礼,让我对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和“生命线”工程,有了远比以往更加系统、更加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身处司法一线的党员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在肩。下面,我结合自身在XX中院的工作实际,以一名普通学习者的谦逊姿态,浅谈几点个人的认识、体会与打算。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条例》的时代意蕴

  “谈认识”,首先要谈对《条例》“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理解。过去,我可能片面地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部门或者党务工作者的专属职责,与我这样的业务干部关系不大。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这种想法的局限与偏颇。《条例》作为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它的出台本身就彰显了党中央对这项工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它不是一份束之高阁的理论文件,而是为新时代全体党员干部量身定制的“必修课本”和“行动指南”。  首先,我认识到《条例》是凝心铸魂的“定盘星”。当前,我们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依然严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条例》明确将“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作为首要内容,就是要在纷繁复杂的思潮中,为我们立起一座思想的灯塔,确保我们无论面对何种风浪,都能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对我个人而言,这意味着在审判工作中,必须时刻牢记“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体现党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其次,我认识到《条例》是指导实践的“方法论”。思想政治工作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要真正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条例》系统地规定了理论学习、价值引领、文化浸润、关怀服务等多种基本方式,特别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这让我联想到我们法院的工作。无论是面对当事人,还是面对同事,简单生硬的“裁判”或“指令”往往效果不佳。如果我们能在释法说理中多一些人文关怀,在日常工作中多一些真诚的沟通与帮助,就能更好地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这种“有温度”的司法和管理,正是《条例》精神在基层法院最生动的体现。

  二、结合工作实际,体悟《条例》的实践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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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打算”,就是要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前行的动力和具体的行动。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面对《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我计划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将学习成果落到实处。

  第一,争当深学细悟的“笃行者”。学习永无止境。我将把《条例》作为自己办公桌上的“案头卷”,而不是束之高阁的“文件册”。我计划制定一个个人学习计划,将《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特别是总书记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学、联系起来悟,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同时,我不会满足于“读过了”“学过了”,而是要带着问题去学,对照《条例》检视自己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差距,不断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净化,确保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中央的要求同频共振。

  第二,争当司法为民的“实干家”。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将把《条例》的精神内核,转化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具体而言,我将积极投身到单位倡导的“巡回审判”和环资“共享法庭”建设中去,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在审理涉农、涉林、涉环境资源案件时,我将更加注重平衡好环境保护与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做到既守住生态红线,又体恤民生温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争当凝心聚力的“粘合剂”。思想政治工作“人人有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不仅要做好自己的工作,还要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我打算在日常工作中,更多地关心同事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主动分享学习心得,交流工作经验,用自己积极向上的态度去感染身边人。在党支部活动中,我将积极建言献策,协助支部把活动组织得更鲜活、更具吸引力,努力营造一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氛围,为形成“齐抓共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合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学习《条例》不是终点,而是一个全新的起点。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在思想的淬炼和实践的磨砺中不断提升自己,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法院干警,为推动XX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守护好XX地区的绿水青山,贡献自己全部的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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