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另,根据《中国GCD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政策依据
1.《中国GCD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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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进行分工。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支部委员的分工。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程序:通过选举办法;介绍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酝酿情况;讨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印制选票;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后,应立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内容包括: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4.做好支部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