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5-01 来源:网友投稿

一、xx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历程

(一)建设时期(1956-1977年)

1956年1月,xx省农业厅热带作物局成立。1957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将热带作物局改为xx省农垦总局,受国家农垦部和xx省双重领导。1969年,中央军委在省农垦总局的基础上组建xx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场为团级建制。1974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撤销xx生产建设兵团,成立xx省农垦总局。

这一时期,垦区内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国有农场兼有生产经营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政府各项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直接有效地服务于垦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促进垦区经济发展,维护垦区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垦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第一次农垦改革时期(1978-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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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考与建议

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深化农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增强农垦发展活力和动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xx农垦、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xx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还存在遗留问题,一些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后,仍然承担着办社会支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农场的改革发展。综合垦区改革历程和实际情况,xx农垦亟需处理好政企、社企关系,深化办社会职能改革;加强垦地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垦地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推动解决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激发农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更好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一是深化办社会职能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办社会职能移交。摸排农场未移交机构、职能,建立移交目标任务清单,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设定工作进度表,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经费。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协调属地政府明确农场社区治理授权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远离场部社区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服务便利性问题。加强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一衔接两覆盖”政策要求,二级农垦局、国有农场要积极主动对接属地政府,落实经费拨付路径,争取享受普惠性政策。

二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垦地融合发展。实施垦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属地政府牵头、农垦配合,分类制定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以属地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将垦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纳入相关规划,做好补助资金落实等支持保障工作。落实垦区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相关政策,打破地方和垦区界限,在垦区公共设施、人居环境、医疗、教育等方面,实行垦区居民点和农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促进垦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切实解决垦区民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指导,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报告考核制度。监测农场社区治理服务质量、尚未移交属地职能行使情况,及时发现办社会职能改革存在的问题;探索对农垦企业落实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开展行业考核,推动考核结果纳入国企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行业考核指挥棒引导作用。建立落实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监督约束制度。把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农垦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依据,探索监测评价、约谈函询、行业考核等可行性手段,加强对农垦企业的监管约束,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