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我院近期对全院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以下简称“两房”)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实施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要求的重要举措,第一时间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院行政装备科,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统筹推进检查、汇总问题清单及跟踪整改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检查标准,全面覆盖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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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数字化管理升级
升级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新增用房使用效率分析模块,对人均面积、闲置率等指标实时监测;每半年开展资产清查,确保账实、账账、账系统“三相符”。
(四)强化纪律监督问责
将办公用房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超标使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通报节约用电、规范用房典型案例,营造合规节约的工作氛围。
此次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院办公用房管理,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契机,持续强化规矩意识、节约意识,切实提升办公用房使用效益,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