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前,我认真学习了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重温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研读了总书记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近期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题学习教育,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对照“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五个方面,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对“两个确立”的实践逻辑领会不够透彻。日常工作中,能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但在将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转化为推动分管领域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法治实践时,站位有时不够高、思考不够深。今年是*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的第十年,在谋划“十五五”开局之年的立法规划时,我虽然组织征集了大量立法项目建议,但在初步筛选时,更多的是从解决当前社会治理的“急症”入手,对于如何通过立法前瞻性地服务和保障全市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大局、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宏大命题,思考谋划得不够系统,导致个别备选项目格局不大、着眼不远。二是在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分析问题上存在迟滞。面对复杂局面和新生事物,有时习惯于从法律技术层面、业务流程角度去分析和判断,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仍需加强。例如,在对某项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个别政府部门存在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数据壁垒依然存在等问题。我最初的反应是聚焦于条款执行的偏差和部门协调的梗阻,并准备据此提出监督意见,未能第一时间从政治层面深入思考,这是否反映出一些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上存在认识偏差或“中梗阻”现象,从而错过了更早通过人大监督推动深层次思想问题解决的时机。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预见性有待提升。作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对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一定预判,但对潜在的、深层次的社会稳定风险有时存在“慢半拍”的情况。在今年牵头对《*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进行论证调研时,我的主要精力放在了规范收运体系、明确处罚标准等技术性条款上,对于新规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现有从业人员利益格局调整、低收入群体就业冲击等潜在社会矛盾,前期调研不够充分、预案考虑不够周全,直到征求意见阶段有代表提出相关问题后,才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补充调研,增加了立法成本和时间。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党性修养的“日常功课”做得不够扎实。认为自己受党教育多年,党性观念比较牢固,不自觉地放松了时时勤拂拭、处处受锤炼的主观要求。尤其是在立法任务繁重、监督工作节奏紧张的时候,容易一头扎进具体事务中,把对党性修“总开关”问题的内省,简化为参加组织生活、学习理论文章等“规定动作”。今年上半年,在对《*市地方立法条例》进行最后阶段的审议把关时,我通宵达旦地逐字逐句推敲条文的逻辑严谨性和法律准确性,但静下心来反思,当时更多的是一种完成重大任务的职业责任感,而缺少了从每一条款中深刻感悟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党性自觉。二是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存在“好人主义”倾向。在参加常委会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或分管委室的组织生活会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时还不够“辣味”十足。自我批评时,谈工作问题多、谈思想根源少;相互批评时,出于维护班子团结和同志情谊的考虑,有时会选择比较委婉的语言,点到为止,对一些同志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一针见血”地指出来,担心话说重了影响同志间的工作关系,这种“与人为善”的想法,实际上削弱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三是理想信念教育融入日常法制工作的抓手不多。虽然经常强调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但在具体工作中,将理想信念教育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创新举措还比较欠缺。例如,在组织对《*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中,我更多的是组织团队从法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技术层面进行评估,设计了一些法律专家的座谈会,但未能同步策划组织立法和监督工作团队的党员干部到红色遗址现场开展沉浸式党性教育,错失了让理想信念在鲜活的法治实践中得到升华的宝贵机会。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不够深入。虽然经常带队下基层调研,但“四下基层”制度落实得还不够彻底,有时存在“被安排”的现象,与基层干部群众的直接交流、坦诚对话不够充分。在今年开展“八五”普法中期工作专题调研时,虽然也走访了几个乡镇和社区,但多数时间是在会议室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真正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与群众坐下来聊一聊他们对普法宣传的真实感受、遇到的法律难题的时间较少,导致形成的调研报告虽然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但来自一线群众的鲜活案例和朴素心声略显不足。二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有待加强。作为班子成员,能够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集体决策的权威。但在某些自己比较熟悉的法制专业领域,有时会不自觉地流露出“专家”心态。在主任会议讨论年度监督工作议题时,对于自己经过深思熟虑提出的关于某项执法检查的方案,当听到其他同志提出不同意见时,虽然程序上会进行讨论,但内心深处有时会缺乏足够的耐心去倾听和吸纳,潜意识里认为自己的方案更专业、更可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效果。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仍需提升。在处理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时,有时还是习惯于依靠过去的经验和行政手段去推动。去年底协调处理一宗涉及范围较广的城乡规划调整所引发的信访问题时,初期我投入大量精力去与相关部门沟通、做群众安抚工作,试图通过行政协调来“摆平”问题,而没有第一时间引导各方通过法定的复议、诉讼等渠道解决争议,虽然最终问题得到了化解,但未能有效树立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的权威导向,未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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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在学思践悟中提升政治能力。坚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系统、及时跟进、深入思考、联系实际地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法治思想。主动将分管工作置于全市乃至全国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确保每一次立法决策、每一次监督活动都精准对标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委室建立“法治业务学习+政治理论领学”双周学习制度,由我带头领学、带头研讨,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破解难题的本领、推动发展的实效。(二)持续加强党性锻炼,在慎独慎微中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案头卷、必修课,时常用党性原则和纪律规矩来检视自己的一言一行。把对党忠诚、为党尽职的要求,融入立法、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三)持续站稳人民立场,在深入基层中践行初心使命。改进调研方式,带头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每年确定1—2个重点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确保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用于与群众的直接交流。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健全民意吸纳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效评估体系,让人大工作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对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台账,亲自督办,推动解决,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四)持续发扬斗争精神,在攻坚克难中彰显担当作为。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聚焦制约我市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主动认领1-2项“小切口”“牵引性”的立法攻坚任务,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在监督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多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在分管委室大力倡导“唯实争先”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五)持续扛牢主体责任,在严管厚爱中锻造过硬队伍。坚决扛起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打好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为基层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干部,又在小事小节上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大法制工作队伍,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恳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