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为主线,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着力构建高质量党建工作体系,为法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地方法治实践贡献司法力量。必须坚定不移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司法,以优异司法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
一、强化政治统领,筑牢忠诚根基
1.坚定不移把准政治方向。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中国GCD政法工作条例》,健全完善法院党组在执法办案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执行。建立政治要件办理闭环管理制度,对总书记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实行台账管理、专人盯办、定期督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案件、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创新政治训练载体抓手。构建“政治理论+红色教育+实战练兵”三位一体的政治训练模式,开发具有法院特色的政治训练课程体系。依托本地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建设法院系统政治忠诚教育基地,组织开展“重温司法初心、践行法治使命”现场教学活动。建立青年干警政治导师制度,由党员领导干部与青年干警结对开展政治传承,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司法观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政治体检”,通过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群众反映等渠道,对干警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法院机关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指引,提高“三会一课”政治性和严肃性。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互动式党课”“案例式党课”“庭审观摩式党课”,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和感染力。建立组织生活计划报备、现场指导、效果评估机制,院领导每年至少参加并指导2个以上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推行“政治生日”纪念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赠送“政治生日”礼物、发表“政治生日”感言等形式,强化党员身份认同和政治归属感。4.健全政治督察机制。制定法院机关政治督察工作办法,明确督察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重点督察贯彻落实总书记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干警政治素质档案,将政治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首要标准。每半年开展一次政治风险排查,重点关注重大敏感案件审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干警网络言行等方面的风险点,制定防控预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司法领域错误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分立”等错误观点影响。
---此处隐藏6851字,下载后查看---
六、压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21.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制定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各级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下级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建立党建工作“月提示、季督查、年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跟踪问效。完善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每位党组成员至少联系1个党支部,定期指导工作开展。实行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的党组织和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22.加强党务队伍建设。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2-3%的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施党务干部能力提升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岗位练兵、外出交流等方式,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建立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双向交流机制,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关心关爱党务干部成长,建立健全党务干部职务职级晋升、交流轮岗等激励机制。聘请退休党员法官担任党建顾问,参与指导党建工作。
23.完善保障支持体系。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法院年度预算,按照不低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2%的比例安排党建活动经费。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建成功能齐全的“党员活动中心”,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阵地保障。建立党建工作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党建资源在各党支部之间统筹使用。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党建工作,与党校、高校、红色教育基地等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党建工作空间。
2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联动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党建考核权重,在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中占比不低于30%。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党建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等直接挂钩。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反馈机制,及时向被考核党组织和负责人反馈考核结果,指导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