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一是存在“任务性”学习倾向。满足于完成集体学习、专题报告等“规定动作”,个人自学计划性不强、投入时间不足,对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整体性把握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存在“选择性”学习现象。对总书记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较多,但对其中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论述学习不够均衡深入,导致理论视野不够开阔。三是存在“浅表化”学习问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韧劲不足,对一些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的理解停留于字面,缺乏追根溯源的钻研精神,未能完全做到融会贯通、入脑入心。
2.理论联系实际的紧密度和转化度有待提升。一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民政实践不够自觉。未能完全将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如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等,创造性地运用到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中去。例如,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模式、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等重大课题上,如何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寻找突破口、制定新策略,思考不够深入,举措创新不足。二是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待强化。从政治高度观察和分析民政业务工作的能力尚有欠缺,有时就业务谈业务,未能始终将民政工作置于国家发展大局、全市中心工作中去考量和推进,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政治敏锐性和行动穿透力有待加强。
3.理想信念的锤炼和党性修养的持续加固有待深化。一是在长期实践中,随着工作环境相对稳定,个别同志,尤其是临近退休的同志,不同程度出现了“歇脚松劲”心态,认为“大政方针有中央把握,具体工作有制度规范”,对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改造主观世界的重要性认识有所弱化,学习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下降。二是运用科学理论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自觉性不足。面对社会上多元思潮的影响,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进行辨析、抵御的能力有待提高;在面对民政服务对象诉求多元、矛盾复杂的情况下,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站稳群众立场、廓清思想迷雾、坚定人民情怀的定力需要进一步夯实。理论学习的成果未能完全转化为坚不可摧的理想信念和无私奉献的党性原则。
二、在提升政治能力,把准履职方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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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需持续用力。一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和投入精力不均衡。有时存在“重业务、轻廉政”倾向,认为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不够经常。廉政谈话、提醒告诫未能做到常态化、全覆盖。二是对民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够深入细致。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公益、福彩公益金使用、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动态研判、制度堵漏、技术防控等措施跟进不够及时有力。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不够新颖,针对性、感染力有待增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得不够。
4.严于律己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纪律规矩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需时刻绷紧。有时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或领导干部,能够把握大节,在小事小节上有所放松,未能做到慎独慎微慎初。例如,在执行工作纪律、会议纪律等方面,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二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发扬不够。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资源节约等方面,虽然符合规定,但追求更好条件的潜意识偶尔存在。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和提醒可以更严格一些。
六、在扛牢政治责任,从严管党治党方面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一是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有时将从严治党工作简单理解为开会部署、签订责任书,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不够严格,未能完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闭环。二是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抓业务工作与抓干部管理结合不紧,对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了解掌握不够全面深入,日常的谈心谈话、教育提醒未能完全触及思想和灵魂,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尚未成为真正常态。
2.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有待提升。一是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针对民政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和风险点,现有的内控制度、监督机制有的不够健全,有的执行不够严格,存在管理漏洞和监管盲区。二是廉政文化建设载体和氛围有待丰富和加强。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有时较为单一,结合民政行业特点、岗位职责开展的个性化、差异化警示教育不够,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慑力有待增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机制不够灵敏有效。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待细化实化。一是对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需再深化。对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服务、慈善公益等业务工作中可能蕴含的意识形态风险点,分析研判不够深入,应对预案不够完善。例如,对利用慈善活动、社会组织进行渗透破坏的风险警惕性不够高。二是阵地建设和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对民政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内部刊物、宣传栏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在内容审核、风险排查等方面需要更加严格规范,确保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