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6-04 来源:网友投稿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最常用的形式。而常委会会议的质量,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关系着人大的权威和形象。近年来,河南省新蔡县人大常委会在着力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常委会会议质量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在议题选择上与“抓大事、议大事”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会前有时准备不够充分,调研的深度广度不够,审议时个别组成人员发言质量不高,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仍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探索的课题。笔者认为,要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必须在做好会前扎实准备、搞好会中深度审议、抓好会后高效落实三个关键环节方面下功夫。

做好会前扎实准备是基础

科学选定建议议题。在选择议题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贯彻“抓大事、议大事、少而精、专而深”的原则,在拟定议题选择上,主要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选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求实效,推动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二是围绕本地重大事项和“一府一委两院”重点难点工作选题。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上下功夫,注重安排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注意做好沟通与衔接,监督支持“一府一委两院”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选题。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举行之前,结合相关议题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以及重要经济法律法规,进一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进行详细阐述、说明和辅导,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的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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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会议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每年最少6次。常委会会议具有法定性,工作程序的要求很强,一切都要按章行事。常委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若人数不足,会议将无法有效召开。因此,要保证会议的高效,必须强化制度保障,要严格出席会议制度,绝不允许随意缺席,切实维护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抓好会后高效落实是保证

做好审议意见交办。常委会会议闭会后5日内,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初审意见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认真归纳整理,形成条目化、清单式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人大常委会正式文件,按照程序转交给“一府一委两院”在指定期限内研究处理。对一些重点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会同相关组成人员,以专题会议形式,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两院”负责人当场交办。承办部门要按照监督法规定和审议意见办理要求,制定办理计划方案,拿出解决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

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审议意见重在督办,目的在于落实。新蔡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提出意见—交办落实—跟踪督办—满意度测评—整改落实”全链条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审议意见交办7日内,制定督办方案,建立督办台账,逐项跟踪督办,直至办结销号。在办理过程中,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工作衔接和配合,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手段,全程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加大监督密度,做到全程跟踪,督促提高办理质效,问效到底,精准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评判标准,定期组织全覆盖式集中满意度测评,当场晒出“成绩单”。针对办理不理想、问题解决不到位或满意度较低的,要求承办单位必须再次报告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再听再审,做到问题不解决、督办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