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主席办公会)是学校工会领导研究和决策主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主席办公会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需要时,工会主席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主席办公会。
第三条主席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必要时,主席可确定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第四条主席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学校党委、行政对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指示的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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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主席办公会通过的决定,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由主席助理负责督办。
第十一条主席办公会的议事内容,凡涉及秘密事项,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校工会[2022]15号)同时废止。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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