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信息,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令畅通,根据《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下同)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X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或明确值班工作机构,统筹安排正式在编人员承担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任务。
第三条 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安排负责同志领导和分管政务值班工作。各级政府值班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推动值班业务建设,提升值班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反应快捷、规范有序、处置稳妥、安全保密、服务优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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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地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及时报备。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