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廉洁自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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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廉洁自律

建设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党组织书记或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单位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