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面对的领导,常常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集体,每个领导的话都要听,每个领导的指示都要执行。领导之间的意见一致时,落实起来一般没有问题。但是,由于领导们的学识、经历不同,脾气秉性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相互间意见不一致甚至有矛盾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不少机关工作人员感到很为难,不知如何处
理才好。处理这类问题,确实需要做到机敏灵活,妥善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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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按职务高低来处理领导间的意见分歧,从原则上讲没有错,但只照顾了职级高的领导,有可能你的直接领导或职级相对低的领导会对你有看法:只知照令行事,没有明确的是非正误感,眼中只有某某领导,没有我们这些人。时间一久,就可能对你产生不良看法。
又比如,按实效大小来处理领导间的意见分歧,虽然可以避免上述办法的弊端,但这个“实效大小”是虚拟的,实际上是你自己对事物实质的判断结论,可能并非真正的实效。因此,采取这种方法,不但需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刚直不阿的勇气,还需具备良好的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善于斡旋的本领。否则,即使做了,也往往事与愿违。其实,如果再深一步研究,还有一些相对更高明的处理办法:
一是事前影响法。工作中,机关工作人员应力争想在领导前面,不仅预想好工作应该怎样做,充分准备方案和建议,力求使之切合客观实际,还要预测出哪些环节意见不容易统一,领导们可能会有什么不同想法。制定方案时应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适当有所照顾和体现。没有照顾和体现的,事前做好相关准备,一旦领导提出来,要做好解释工作,说服他们放弃这部分意见,使他们能够按照你提出的方案去办。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矛盾,利于工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利于弥合领导之间的分歧,使领导们对你产生信任感。难点在于你必须充分了解领导,熟悉工作,有过人的眼光和出色的协调能力。
二是适当缓办法。有时不等你想好方案,领导就把意图交代下来了。这个说这么干,那个说那么干,弄得你左右为难。这种情况下,如果事情并非十分紧迫,可以放一放,搁置一段时间再说。事后,当领导问起时,可在适当的场合与时机解释一下:一来这件事对推动单位建设作用不大,或者说时机尚不成熟,应该适当推迟一下;二来领导意见不统一,我们贯彻起来有困难,并恳切希望领导部署工作时意见尽量一致起来,以利于工作展开和单位建设。只要不对单位建设造成危害,机关工作人员应该有这么点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和不怕领导误解的精神。实践中,有些同志这样做了,而且效果不错。
(作者系国防大学指挥员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