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4-04 来源:网友投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既是中国GCD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因其能够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已然成为一柄铮亮的制度化“反腐利器”,在新时代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和彰显“制度自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迈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如何坚决维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质量,推动报告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自19XX年4月中国GCD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开始,到精准聚焦“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经过28年实践探索和总结经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日臻完善、越发严格,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形成“硬约束”,已经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在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继20XX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后,2023年4月再次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旨在以人性趋利避害的原始心理为突破口,寓管家事、查家产、诫家风、正党风于一体,进一步将从严管党治吏的制度末梢内化到各级领导干部的灵魂深处。

(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党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题中之义

现代政党都有一整套制度规范体系,没有政治上的纪律和规矩就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正如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所强调,“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因此,“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请示报告制度就是中国GCD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制度集成。一方面,通过制定《中国GCD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从“程度”和“内容”两个维度对请示报告的主体、内容、程序作出规定,其中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同时要“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另一方面,多次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家事”“家产”等事项、不如实报告的后果及其影响进行明确规定。至此,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成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当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构建起了一整套操作性强、衔接度高的集中报告、抽查核实、认定处理机制。这项制度从探索起步走向逐渐成熟,进而趋于制度化、体系化、精细化,在实践中以制度约束引领纪律自觉、以制度权威塑造廉洁形象。具体而言,报告主体从干部本人扩展到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报告事项从最初的4项(仅限于本人收入)发展到现在的15项(9项家事、6项家产);报告内容从工资收入到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房产、出入境、违法犯罪情况,再到本人健康、婚姻变化,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报告用表从1995年的1页拓展到2023年的22页,同时将境外的房产、存款及投资等情况单列出来;报告管理从纸质版变成了数字化,即拥有独立系统、保密软件,同时严格落实专人、专机、专件、专场、专柜等“五专”措施。如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28年来实践探索和总结经验表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范围广泛、事项全面、内容翔实、要求严格等“中国特色”得以进一步彰显。随着报告程序的完善、配套制度的健全、抽查比例的提升、填报工作的规范,使报告制度真正管到了位上、严到了份上,对那些企图以权谋私、无视党规党纪的干部形成震慑,让那些企图“破笼”、“破窗”、沦为“两面人”的干部无机可乘。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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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考与建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一项从严管党治吏的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载体,最终目标是促进干部忠诚老实、遵规守纪、廉洁自律。我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历经28年的实践探索并不断优化,这项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着对领导干部的政治、廉政、道德等方面“全面体检”的工作质量。总书记强调:“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因此,在迈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要真正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释放报告制度功能,维护报告制度权威,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坚持以压实“三方责任”为前提,以抓好“三个环节”为关键,以从严查核结果运用为保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质量。

(一)坚持以压实“三方责任”为前提。明确责任、细化责任、落实责任是确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前置条件。正如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当前,推动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关键在于织密执行报告制度的“责任链”,持续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主抓责任、领导干部个人直接责任等“三方责任”,层层递进式种好“责任田”、担起“分内事”,进一步推动各责任主体把贯彻落实报告制度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一是压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及与此相关的条例、规定、规则和政策解释等,一并列为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应知应会清单”,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确保制度落地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发挥表率作用,扩大“头雁效应”,带领“群雁齐飞”;同时建立“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学规双警醒工作机制,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监督。要对班子成员报告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进行审核,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其是否如实报告进行把关,并对报告中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偏,面对面“先提醒再阅签”。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督促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纳入报告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压实组织人事部门的主抓责任。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抓好报告制度的组织落实,做到政策把握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及时提醒到位、跟踪处理到位,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汇总分析,注重潜在风险的防控和存在问题的整改。用好错情反馈机制,凡查核发现的错填漏报或轻微不一致情况逐一向干部本人书面反馈,确保次年不再出错、不再入库。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充分发挥报告制度在加强党内监督、防止带病提拔中的重要作用。一言以蔽之,组织人事部门既要敢于“当包公”“唱黑脸”,又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让“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成为领导干部的共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注重健全工作台账和跟踪管理机制,聚焦首次报告干部、查核问题较多干部,集中报告数据、及时报告数据、汇总综合数据、错情反馈数据,查核处理结果及其运用情况等重点对象和关键信息,做到分类建库、清晰明了、如数家珍。上级党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下级组织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本地区本领域填报工作不规范、如实报告率偏低、认定处理不到位的地方或单位,做到及时提醒、持续关注、跟踪督导。三是强化领导干部本人的直接责任。打铁还须自身硬。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作为领导干部,不如实“亮家底”,何以谈忠诚?必须“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当作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纵观报告制度演变过程,许多规定越来越明确具体,强调“报告”而非“申报”,内蕴着党中央自上而下强化组织监督之用意,更强调领导干部自下而上做到忠诚老实之自觉,集中体现的是“自律”和“他律”的内外统一。因此,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本质和初衷,既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更是一种可靠的“防疫”与保护,进而以“君子坦荡荡”心态正确对待报告制度,带头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切实做到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要弘扬中国GCD人“最讲认真”的精神,做足思想、家庭、数据“三大功课”,认真填好校准每个事项、每张表格、每项数据,不自作聪明、不弄虚作假、不避重就轻,切实把认真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过程变成学政策、受教育、正家风的历程,主动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视为一次严肃的“政治体检”,促进个人自律与组织监督的“同频共振”,进而实现个人努力与组织培养的“双向奔赴”。

(二)坚持以抓好“三个环节”为关键。教育培训、指导服务、审核把关是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关键环节。倘若没有扎实的教育培训,精准的服务指导和严格的审核把关,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当前,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质量,客观上要求在集中填报、报告受理等基础环节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打好教育培训、指导服务、审核把关一系列“组合拳”,在委托查核前把潜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报告工作从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什么效果”转变。一是全覆盖开展教育培训。思想统一是政治统一、行动统一的基础。开展教育培训是准确领会把握政策规定、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就培训对象而言,要覆盖报告主体和工作主体。实际工作中,既督促干部本人认真学,又要求带动家人共同学,引导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时刻对标看齐、自觉遵规守纪,切实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如实报告的政治自觉和廉洁从政的纪律操守。组织人事部门从事报告工作的有关干部,更要深学细学、边干边学,深刻领悟纪律规矩、不断增强工作本领,努力成为报告制度的“政策通”和具体业务的“内行人”。就培训内容而言,要切实做到“五个讲清楚”。结合每年度的填报要求,讲清楚报告制度立规的主旨要义,讲清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政策要求,讲清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变化事项,讲清楚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义务,讲清楚不如实报告承担的纪律责任,提升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重视度和知晓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因思想认识不到位或政策把握不精准造成的漏报错报。就方式方法而言,要正反结合促进入脑入心。积极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会、纳入主体班培训等方式开展集中教育,提升领导干部学习掌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及相关条例、规定、规则的精准度和覆盖率。尤其是针对首次报告、经常出错的领导干部,还要有针对性地重申严的要求、错的后果、罚的标尺,使其时时事事绷紧如实报告这根弦。同时,注重利用不如实报告典型案例、民主生活会反思剖析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少报漏报、未报瞒报都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就是典型的“不严不实”,在组织面前不可能蒙混过关。二是全方位提供指导服务。提供填报辅导是帮助领导干部如实填报的“助推器”。一方面,要多措并举及时答疑解惑。注重梳理和总结历年集中填报出现的易错易漏事项,及时编入填报指南,精心制作动漫视频,同报告用表中的填报须知、填表说明等一起构成相互衔接的、针对性强的填报指导体系。同时,通过安排专人答疑、开通咨询电话、拟定答复意见等多种方式,及时解答领导干部填报期间遇到的疑难问题。另一方面,要因人施策加强分类指导。针对首次报告、退出现职但未退休、在外访学借调、生病住院治疗、正值岗位调整变化、往年查核问题较多等领导干部,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帮助他们把报告事项“捋清楚”,把填报内容“核准确”,从而把好如实填报“入口关”。三是全过程从严审核把关。从严审核把关是减少无意漏报错报的“防火墙”。首先,领导干部本人严肃报告纪律。始终牢记“如实报告、完整报告、按时报告”纪律要求。填报前应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梳理个人的家事、家产情况,摸清家底、掌握实情,做到“心中有数”。填报中应主动耐心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沟通,变“一个人填报”为“全家总动员”,充分赢得家人理解与支持,仔细核对证照类、账户类、单据类信息凭证,确保应报尽报、需填尽填。填报后应对照“规范、准确、真实、完整”要求开展自查自检,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其次,组织人事部门加大审核把关。切实将查核结果的事后被动处理转变为事前主动提醒纠正。受理报告材料时,明确“五个不予受理”工作标准,即填写不完整即报告内容有缺项、漏项的不予受理;填写不规范即不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的不予受理;反馈事项尚未核实订正的不予受理;未按规定履行阅签手续的不予受理;未按要求签字郑重承诺的不予受理。选派专人采取“要求提一遍、现场问一遍、本人核一遍、专人审一遍”的方式,逐人逐项实现全过程校准。录入报告信息时,发现填报信息有遗漏、不规范、不合逻辑甚至有疑点的,一律反馈干部本人复核订正,及时核实纠错存在漏报、错填等问题,确保干部填报内容与录入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经得起系统校验和抽查核实。建立专班专人交叉审核、错情反馈复盘审核、校验存疑倒查审核等工作机制,对报告表、历年数据、查询凭证等报告材料进行横向对比和纵向比较,重点审核填报内容与查询结果是否一致、重点关注填报内容年度之间变化明显的,最大限度地降低漏报、瞒报的潜在风险。

(三)坚持以从严查核结果运用为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抓好制度执行、防止制度悬空,既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检验制度成效的重要标准。严肃查核结果认定、处理及其运用是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到位的坚强保障。唯有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才能将我们党显著的制度优势转化积极的治理效能。推动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在增强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当下的执行”与“事后的运用”贯通融合,通过从严依规查核、精准甄别认定、强化查核结果运用等措施强化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决不能让其成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的华丽摆设,而是要形成严肃的制度威慑,产生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严格抽查核实工作。开展抽查核实是检验干部忠诚老实度和清正廉洁度的有效举措。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查核工作,充分用好这两把“利剑”,落实“凡提必核”、从严“查核验证”等规定,做到政策尺度不放宽、工作标准不降低、查核范围不随意扩大,防止报告制度执行出现过于宽松、随意变通和过于机械、搞简单化的“两级化”现象。通过上下联动、各方参与,抽查核实不再是“纸老虎”,客观上检验了领导干部对于党组织的忠诚和信任程度,也在抑制领导干部道德滑坡、净化政治生态方面发挥着治本作用。二是严肃结果甄别认定。对于查核结果的分析认定,必须坚持严实细相统一,对组织、干部、工作负责,把政策、实际、责任结合起来,既不能轻易放过问题,更不能简单放下干部。当查核结果与报告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首先要比对干部本人填报情况、校验信息录入情况、反馈相关部门复核。确属不一致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可资佐证的依据,必要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或核实。在此基础上,对查核结果和干部本人说明、有关佐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提出认定意见和处理建议。对干部本人说明理由属于组织人事部门明确不予采信主要情形的,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降格以求,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始终树牢严的主基调,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的原则,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的目的。三是强化查核结果运用。用好查核结果是充分释放报告制度应然作用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党组)对于“自我包装”“虚假瘦身”的敢于动真碰硬,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要承担相应后果,接受处理处分。一方面对不按规定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或隐瞒不报等情形的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让一切虚报、瞒报行为无处遁形,促进知错知止、形成震慑效应,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根据情节轻重准确界定漏报、瞒报的基本情形,同时用“少报告”“未报告”如实表述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况,处理处分时则要采取差异化的处理原则和精准化的适用条款,做到既要让干部服气,又要让组织放心,更要让铁纪生威。另一方面坚持“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分层分类建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清单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全程纪实、动态管理,坚决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挡在门外,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边腐边升”,充分发挥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整顿吏治、正风肃纪等方面的坚定决心和一贯态度,给贯彻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注入了强劲动力,使得该制度不再沦为纸上谈兵的“假把式”,而是成为“长牙”“带电”的反腐利器。倘若不能做到如实报告,这项制度就会失去权威性和公信力。随着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不断健全和持续完善,强化制度执行、释放制度效能,进而杜绝漏报瞒报、提高如实报告率,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党委(党组)理应将贯彻执行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发扬斗争精神、坚持严字当头,决不能让其震慑力受损、倒逼作用不彰,更不能让它被某些干部视为摆设、当作“稻草人”。领导干部理应把做好报告工作上升到对党忠诚的政治高度,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始终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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