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培育发展新动能的财政政策选择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产业新优势和经济增长新动力。

  培育发展新动能面临的挑战

  基于需求变动的发展动能后劲不足。需求是经济发展的原生动能。长期以来,在“三驾马车”主导的需求管理范式下,我国形成了由高投资、高外向度和消费支撑的需求侧动能体系。近年来,随着投资边际效益递减、外部需求动力收缩、供需严重不匹配等结构性矛盾的凸显,以“大投大放”式投资、“大进大出”式出口和中低端消费为代表的传统外延式需求动能发展后劲不足。从表征来看,虽然当前消费占GDP的比重有所提升,但总体上我国需求结构仍然由高投资主导。在粗放式强投资刺激政策被抑制、供给管理范式凸显的现实约束下,我国经济发展应多方发力强化开放带动,多措并举提升投资质效,多管齐下激发消费新需求,通过优化内外拉力,加速培育新旧动能转换的需求新体系。

---此处隐藏3131字,下载后查看---

  建立责权明晰的财政成本分担机制。新旧动能转换内含财政支出加大和财政收入减少的“两头收紧”压力,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对新旧动能转换的责权配置,特别是应保障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以确保动能转换的财政政策落地。同时,根据政策安排和工作部署,健全组织和考评体系,强化新旧动能转换的绩效考评与督查,确保动能转换财政政策的执行力和实效。

  进一步推进财政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大力拓宽财政资金来源渠道的同时,应深度挖掘PPP模式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通过开放对民间资本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隐性门槛约束,提升项目竞争的公正性;通过推进项目的标准化建设,提升项目设计的可评估性;通过强化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保障PPP专业人才和知识储备;通过降减项目融资成本,强化监管和绩效评价,确立终身追责机制来树立政府信用。

  深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对于传统产业升级等“存量变革”项目,可灵活运用财政贴息、成本分担、财政奖励、融资担保、事后补助、“创新券”等方式;对于新经济培育等“增量崛起”项目,可综合运用股权注入、风险补偿、政府采购、投资抵免、保险补助、上市支持等方式进行;对于创新研发、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驱动项目,可具体采用加计扣除、累积折旧、亏损结转、事后补助、财政奖励、政府采购等多元方式。

  深度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负政策。应下决心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公共预算力度,下大力深度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担,在拓宽征缴面的基础上,下调社会保险费负担尤其是养老保险费率,督促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降低政策受益成本;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及普惠金融和多业态中小微金融组织,构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多层次融资体系,降低企业发展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