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在扶贫开发中的带动作用和扶贫开发对基层党建的促进作用,实现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的目标任务,决定在每年实施扶贫开发整乡推进的乡镇,开展扶贫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此处隐藏2575字,下载后查看---
(七)在服务群众上“双推进”。大力推广“插甸经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扶贫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做好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规范乡镇为民服务站建设,依托村组活动场所建设为民服务点,建立村组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开展民事代办、费用代缴、惠农支付、便民超市等服务。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设乡、村、组综合服务平台,与县(市、区)政务平台实现对接,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县、乡、村、组四级领导干部党建责任区,由各级党组织书记召集,自下而上定期召开党建联席会议,切实解决扶贫开发整乡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开展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工作,县(市、区)委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组织部门、扶贫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把扶贫开发整乡推进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推动、统一监督、统一考核。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具体责任人,要挂钩联系到村、明确工作责任。
(二)狠抓落实。各村党的组织书记和常务书记是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团结带领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一道,规范基础党务工作、严肃党员教育管理,带头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确保“双推进”工作顺利实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各州(市)、县(市、区)要将开展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党委、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年度党建述职评议和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开展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