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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代表机关”方面,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把好代表入口关。今年底明年初市、县、乡人大换届,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在党委领导下,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履职能力,优化代表结构,严格考察审查,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监督,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二是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总结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代表培训工作计划,系统推进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组织开展按专业进行分类培训,着力提升代表培训效果。按照有高度、有广度、有深度、有精度、有温度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三是提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换届后,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合理划分代表小组,配强代表小组组长和联络员。围绕中心工作,每年确定一个专题,市县乡联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创新联系代表平台,探索专业代表小组联系政府组成部门和“两院”机制,开通代表服务热线、代表信箱等联系渠道。改进“代表问政”形式,增强实效。依托代表活动室、代表工作站,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搜集民情,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代表和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四是抓好议案建议工作。围绕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办理、督办贯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组织培训、专题调研、通报政情等方式,组织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建立健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直通车”平台,支持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代表建议,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优化督办方式方法,在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的基础上,完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分工督办等制度。针对需跨年办理的建议,持续跟踪督办,适时开展“回头看”。五是抓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分级制定代表活动经费标准,由各级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原则上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每人每年2000元,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分别为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财政按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误工补贴。代表所在单位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建立并完善市、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制度。
(三)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打铁必须自身硬。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根基。突出抓好五个方面: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二是加强组织建设。落实省委、市委意见要求,市、县人大换届中,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不低于60%,注重充实具有法治、财经、科技、环保、社会建设等实践经验和熟悉人大业务的人员。进一步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设置,配备3个办事机构:办公室(信访室)、法制室、研究室;8个工作机构:监察和司法、财政经济、预算、人事代表选举(代表联络)、农业与农村、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建设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乡镇和街道应配备1名专职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和1名专职或兼职副主席(工委副主任),并在编制总数内设置人大工作人员专职岗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在设有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应当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探索街道选民议事会制度。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探索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深化警示教育成果,严守政治、组织、工作和廉洁等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转作风树新风。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总结多年来的创新实践,汲取沪苏浙地区先进经验,在完善现有履职制度的基础上,对创新实践中听证、评议等一些成熟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层面,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五是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组成人员培训,提升组成人员政治能力、履职能力和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工作本领。着力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每届有一定数量的人大机关干部同党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干部进行交流。常委会各工委要注重配备年轻的专职副主任。注重加强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办文、办会、办事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