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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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考核监督。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为全省绩效评估的重点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列入各级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按季度开展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加强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四)加强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各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实体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等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