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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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