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中央储备粮永城直属库党委第X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支部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兼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
二、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支部报库党委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此处隐藏1094字,下载后查看---
六、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计票人、计票人由本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已提名作为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需经大会表决通过。
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九、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分别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本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