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督查提纲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持续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选派第一书记是安徽首先开始的,自脱贫攻坚期间由中央向全国推广,是嵌入式管理在我国基层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是上级政策贯彻到底、沟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的桥梁。在巡查工作中,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明确选派目标。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重点村选派第一书记和组建驻村工作队;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红色美丽村选派第一书记。(注:易地搬迁安置脱贫户100户以上安置脱贫人口800人以下,至少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2名工作队员;易地搬迁安置脱贫人口800人以上1500以下,至少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3名工作队员;易地搬迁安置脱贫人口1500以上,至少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4名工作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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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进行统一。对内容陈旧、表述错误的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及时排查清理。

三、精简村级机制牌匾标识。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村级组织和工作机构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一般应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一个组织只挂一个简明牌子或标识。

四、减轻村级工作负担。

 

 

对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做了明确,同时规定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提供必要条件,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级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由乡镇协调解决;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杜绝简单以建机制挂牌子给村级组织安排任务,以报表格或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党组织书记定期为农村党员讲党课,党支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