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中学时有位极端负责、极其和蔼可亲的老师,每每遇到有同学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等情形的时候,他都会跟我们讲一通关于纪律的道理。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纪律是个圈,自由在里面。现在还时常想起他说这话时的情形。
当时,对老师讲的这个观点还不甚明白,后来经过他对自己的这个理论观点的反复“阐释”,才有所理解。他说:纪律规矩就像是一个大大的圆圈,我们每个人都要在这个圆圈划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去触碰圆圈的边界,更不能突破它的管束,一旦突破纪律规矩这个圈的范围,就要受到纪律规矩的惩处,某些权利就要受到这样、那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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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观点很独特,也很有哲理,但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体悟,对这位老师的观点又产生了一点新的认识。
首先,对纪律规矩应作为一个广泛的概念来理解。一般来说,纪律规矩有三种基本的涵义:一是指惩罚,二是指通过施加外来约束达到纠正某种行为的手段,三是指对自身行为起作用的内在约束力。从这三种基本涵义来看,一切具有惩罚性、外来约束力的规则、规范,大到国家的律令、小到团体组织内部的规章,甚至是某些私人之间的约定,都可以称之为纪律。作为生活在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个体,我们应当对纪律规矩作出这么一个广泛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行为始终保持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上;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我们更要对纪律规矩作出一个正确且广泛意义上的理解和把握,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做好自己的同时,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步一步变成现实。
其次,纪律规矩很重要,它是维护社会秩序、推进人类进步的重要保障。从纪律规矩的内涵上看,它一般是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它不是社会固有的一个概念,纪律作为一种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在以狩猎、采集经济为主的原始社会,人们为了抵御野兽的侵袭、共同协作狩猎和采集其他生产资料,逐步产生的协调活动的一些基本行为规则,形成了一些共同某个群体共同遵守的习惯,基于这些共同的习惯从而形成了不同氏族,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氏族部落关系,推动了原始的生产活动;奴隶社会,奴隶主为了维护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保护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原则、规范的道德理论体系,这些制度规矩的建立维护了奴隶主占有土地、生产工具和奴隶的奴隶主私有制生产关系,推动了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封建社会,地主阶段成为统治阶级,建立了礼、刑并重的纪律规矩体系,巩固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同时,推动了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占有生产资料,随着大工业革命的到来,生产越社会化和现代化,分工越精密,协作越广泛,逐渐发展出了一套具有高度科学性的工艺规程和规章制度,推动了商品生产的高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建立了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为基础的纪律,为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人民群众创造美好人生提供了根本保证。
再次,对纪律规矩应当从不同的纬度加强理解和执行。仔细品味一下我们曾经学习研读过的各类律令、党内规章、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等等,从这此纪律规矩的条文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绝大部分的内容都规定了哪些事我们不能做、哪些事我们必须要做,不能做的做了、该做的没有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从这个角度讲,纪律规矩就是一个清晰可见的、大大的圆圈,对于一般的、普通的社会个体来讲,圈外是可以自由驰骋的广阔天地,圈内便是不可擅进的禁地,擅进必将受到惩处,甚至失去自由抑或是生命;对于我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这个圈抑或大些,因为我们除了要遵守一般人都要遵守的国家法纪等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纪律规矩外,还要遵守党和国家机关的一些纪律规矩,抑或是小一些,因为某些岗位的工作人员经过授权,可以突破一些常规的限制,但无论大些还是小些的圈,圈内都绝对的禁地,绝对不能突破。同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还要当好这个圆圈的守卫,当有其他的个体试图靠近甚至突破这个圈的时候及时告警,当有其他的个体已经突破了这个圈的约束擅入的圈内禁地,依照相应的规定及时作出响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