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结合XX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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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供销社社址设在XX自治区XX市。
第四十八条 全区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第四十九条 各成员社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级社章程,报自治区供销社备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供销社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XX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