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约束政府行为,以确保今后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投资政策,都要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时间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7年10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暂行)》)。

2021年7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3.《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制度建立和实施以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效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力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极大激发了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同时,制度实施中也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刚性约束有待增强、整体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亟需修订实施细则,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审查机制,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寻求更多创新、实现更大突破,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深入实施。

4.《实施细则》修订的七大变化

《实施细则》共7章31条,与《实施细则(暂行)》(6章26条)相比,修改21条,保留2条,新增8条。主要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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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补充增加例外规定。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当前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在例外规定中增加“科技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安全”。

五是第三方评估实施流程。以专章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作出规定,明确引入第三方评估的阶段和环节,细化优先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具体情形,对第三评估结果的运用及经费保障作出规定。

六是监督与责任追究。完善举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加举报渠道,明确违反审查标准的责任追究情形,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处理方式做好衔接;建立政策措施定期抽查机制,对组织抽查部门、抽查内容、抽查结果等进行明确;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提升制度权威效能。

七是有关附则。对公平竞争审查表进行简化,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同时废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