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个人自我查摆剖析材料组织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发言提纲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上级要求,近日我认真学习了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内务条令重要性的认识,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内务条令、时刻以内务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但在学习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以及实际行动中还存在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只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要求,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思想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民警,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每次除了参加上级和中队组织的学习外,只是看文件,连报纸、电视新闻等也很少顾及,更谈不上学习政治理论书籍。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同事战友有一定感情,但亲民爱民的

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想着自己参加工作十多年,拼也拼过,干也干过,吃过苦也受过累,从而一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初生牛犊不畏虎的朝气,工作上放不开手脚。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考虑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留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没有意识到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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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令》的施行贵在执行,我将以此次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契机,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从自身做起,注重纪律作风养成,把条令的落实应用到工作、训练和日常生活当中,慎独、慎微、慎初,持续保持自己良好的警容风纪,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我将把《条令》与公安部“六项规定”结合起来,从教育、管理、监督等各方面从严要求自己,重点引导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恳敬业,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另外,做好结合文章,在学好《条令》的同时,深入做好“安保维稳”“治安管理”“打击整治”等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县治安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为做好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人民警察法》为行动准则,时时处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座右铭,争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以上是我本人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教育活动中对自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剖析,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批评指正!总之,我将以这学习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党的公安事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