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意见(镇乡)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组织化程度和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xx县xxxx年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意见》(x社治办发〔xxxx〕x号)精神和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县建设要求,紧扣乡村振兴主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把城乡社区治理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巩固我县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县”“省级和谐社区示范(达标)单位成果。xxxx年,我县以乡村振兴局确定的乡村振兴示范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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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把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夯实基层基础、满足群众要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社区)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xx镇长为组长,xx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成员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级、市级社区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整合各方面资源,采取新建、改(扩)建、项目配套、购买、租赁、调剂共享等多种方式,统筹抓好城乡社区服务站用房建设,确保到xxxx年底城乡社区服务站用房达到规定标准。要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人员报酬、培训费用、购买服务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四)强化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加强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社区面积和人口规模,设置常驻社区工作者职数,原则上要求城乡社区xx名,实行交叉任职。建立基层干部分层级培训体系,城乡社区工作者及后备人选每年至少参加x次镇及其以上的集中培训。

(五)注重宣传发动。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加强工作激励,推动创先争优,每三年评选一次城乡社区治理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并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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