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局机关)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二、职责分工

局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领域的信访事项负责。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处理本单位的信访事项。

(一)信访办理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投诉、直接来信、来访等途径,向国家、省、市、区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咨询问题、寻求帮助、投诉举报、提出建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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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奖惩制度。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对科室、事业单位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由人事科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六、信访事项办理时限要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