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密切党群联系,发挥各界监督作用,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人员构成

一是具有广泛代表性。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区两委员一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中推荐兼职监督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组织的监督活动。二是具有良好操守。不应有不良社会记录。三是具有奉献精神。监督员应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从事或关心、支持党风政风监督与服务工作。四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工作领域具有一定成绩或话语权,便于提升工作实效。由党风室汇总后经区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其中,应邀请2-5名四大家县级领导参与、并担任主任或名誉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区纪委委员不得少于30%,企业家不得少于20%,医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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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纪委监委每年对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召开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会议、座谈交流会议等,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八)监督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区纪委监委负责,党风室开展日常管理,监督员不脱离现工作岗位;

(九)按照履职情况,每年对监督员进行年度考评,建立专门的履职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有益补充,考核优秀者发给证书,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十)监督工作带有公益性,属于志愿行为,不发放工薪待遇,参加相关监督检查活动时,区纪委监委可提供一定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