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最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对民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党的民族政策以及省、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和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力争20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三、工作内容
(一)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1政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一把手”工作机制,由统一战线领导小组统筹,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工作不少各于次。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制定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自觉履职担当,有动员和发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办法措施。基层民族工作机制完善,运转良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建有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
2思想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各级党委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培训必修课;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
3组织领导。强化纪律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具体的考核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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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和工作时间,确保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争取支持,合力推动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是全县性的重大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和各族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推进、整体提高、全县创建的工作格局。县乡财政和各单位要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门经费并纳入年初预算,保障正常的工作投入。省市县级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将优先安排给示范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乡镇和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完善协同创建工作机制。
(四)创新示范,大力宣传
要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示范行动,力争把本单位、本系统和辖区创建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点)、示范区(基地)。县委、县政府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集体、先进个人表扬活动,命名一批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各类教育基地主导作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特别是新型媒体阵地,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目的意义、推进情况,报道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模范单
位和人物的先进事迹。加强创建活动宣传综合平台建设,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俗节庆活动等开展集中宣传,组建民族政策法规宣讲团(队)、创建活动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专题宣讲,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岗位窗口宣传等特色活动。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整合宣传资源,在主城区要道口岸设立永久性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和民族团结宣传广告牌;要重视宣传场馆、园地、窗口建设,在学校、单位、交通、市场、超市和相关网站等,以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板报、专题网页、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横幅、创新形象代言、宣传手册卡片、服务指南以及制作手机APP、使用声光电等新型宣传展示方式,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考核,加强督查
县委、县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创建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和辖区的创建活动得到落实、取得实效。县督查办和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创建活动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检查和日常督导,加强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点)、示范区(基地)的工作督查。要加强人大和政协
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