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市社区开展分类治理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XX在不同发展阶段形成了不同类型社区,各类社区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全面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扎实推进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全省城市基层治理示范市建设,现就在城市社区(本实施意见所称城市社区为街道管辖社区和县政府驻地的城镇社区)开展分类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宜居的生活优势,提升对各类人才和资源要素的集聚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突出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加强党对社区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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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塑先进典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城市社区治理路径,培育选树不同类型城市社区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形成整体效应。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将适时组织评选城市社区分类治理创新案例,表扬一批先进典型。

(四)落实工作保障。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财力,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各区(市、县)、园区设立城乡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社区治理试点、购买社区治理服务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城乡规划编制中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关于“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的规定,在规划中落实社区服务设施。落实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移交制度。开展新建楼盘无偿提供社区用房专项清理,加快修订政策文件,支持货币方式移交。

(五)强化协同联动。各区(市、县)、园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城市社区开展分类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件)切实履行职责,研究梳理对城市社区分类治理的支持政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市委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市、县)、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城乡基层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社区分类治理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基层治理办)、市民政局等成员单位负责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工作开展、研究解决问题。各区(市、县)、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在城市社区开展分类治理的具体方案。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基层治理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