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市级文明单位自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衡各单位机关党委(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衡水市文明委20xx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市直申报20zz—20xx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文明单位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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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4.单位内无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每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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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小计

 

示范作用突出

(15分)

1.主动参与城市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上级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国际马拉松大赛、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示范作用突出;“网评雷锋”活动扎实。(10分)

2.注重总结新经验、新方法,重视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经验的总结,重视精神文明创建理论的研究、探索;(3分)

3.每年将本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创新经验、好的作法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文明办汇报不少于两次。(2分)

1.查看相关活动方案和活动记录。

2.查看相关报刊、新闻媒体的相关材料

 

 

1

 

2

 

3

 

小计

 

“五个一”

认真开展文明单位“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党员志愿服务队)、“一牌”(文明用语桌牌、指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传播)为内容的“五个一”

考核均采取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

小计

 

 

 

创建活动

(10分)

创建活动,建有“善行功德榜”。 (每项2分)

 

 

 

奖励

加分

(8分)

近两年来获市级荣誉称号每项1分,省级以上每项2分,满分8分。

 

 

文明单位验收考核总分为120分;100分以上为文明单位。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