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征文:群众之事无小事 要为人民办实事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守法——必备的道德品质。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我们熟悉的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有这么一个故事:16岁的小张,由于父母忙于做生意,从小就缺乏教育,初中未上完就辍学,在社会上游荡,贩毒分子为了引诱他,使用欺骗手段让他染上毒瘾,为了能吸食、注射有毒药物,小张不得不为毒贩做事情。在一次贩毒交易中,小张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这能说全是小张的错吗?缺乏教育,是悲剧的根源吧。

雨果说:“世界上最宽阔的东西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心灵。”学校的普法建设,就是让我们懂法,就是美化我们的心灵。列夫.托尔斯泰也说过:“心灵纯洁的人,生活充满甜蜜与喜悦,”敢问如果生活中全都是甜蜜与喜悦了,还会有愤怒?报复与怨恨吗?心有明灯,便不会迷路,便可拒绝黑暗、邪恶,而拥有一分坦荡的胸怀,一分善良的信念;心有小窗,便有亮丽阳光进来,小酌一些温暖的故事,便不会在心中种下罪恶的种子;心有圣殿,供奉着高贵、尊严、善良、理想和追求…这些都是美丽的神灵。这便是学校普法建设的目的。

还有一个故事:某镇一个中学,有几名学生无故退学,经学校调查得知,这几名学生的家庭都有足够的条件供其子女上学,他们退学的原因是其父母让孩子外出打工挣钱,学校领导先后多次上门做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但学生家长仍然拒绝让孩子复学,学校只好同镇教育领导部门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几名学生家长,法院依法责令每名学生家长督促孩子尽快返校,几日后,这几名学生由家长亲自送回学校。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这几名学生才得到了学习的机会,原来法律不仅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能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啊!看来,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一定要运用好法律的武器。

曾经看到过这样的一幕:在某校举行的中职学生**周岁成人仪式上,上千名**周岁的青年,面对国旗,举起右手,握紧拳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庄严宣誓:“我将捍卫神圣的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完善人格,强健体魄;我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中华民族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艰苦创业,奋斗终生。”

也许明天的道路还有许多的荆棘。可君不见一片黑暗中前方那如豆的灯火啊?那是世上最亮的东西,是为了让我们健康成长的普法建设啊!

---此处隐藏1199字,下载后查看---

所以,“群众之事无小事,要为人民办实事”我们普法人伏在胸口的一条准绳。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的普法人也已经走了二十余载路,我们普法人更是秉承依法治国宗旨,全面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为了美丽的人生,为了明天会更好,为了和谐的世界,进一步夯实思想根基,让“普法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