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的作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和过程监控,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研究以及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是在书记、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监控、评估的专门机构。处室配备工作人员包括主任1名、科长1名、科员2名和专职教学督导员6~10名。

二、人员聘任

(一)专职教学督导员在本校离退休人员中选聘,一般来自教学一线且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名、确认并聘任,颁发聘书,聘期2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但年龄一般应限制在65周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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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专职督导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纳入教师个人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项目指标。

理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按照各系(部)《课程授课计划与教学日历》安排,教学督导员对课堂教学过程设计、教学方式方法手段和教学效果等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

实验(训)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按照实验(训)课程教学安排,教学督导员通过对实验(训)内容、实验(训)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训)准备、教师辅导、分组情况、学生操作和实验(训)报告等内容的检查,对实验(训)教学情况做出评价。

2.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牵头,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督导,系(部)教学负责人、教学秘书分班组织学生对每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通过网络评价打分,学生全员参与,将评价结果各去掉前后5%的分数,平均值为该教师最终测评分,纳入教师个人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项目指标。详见《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四、教学督导人员的权益

教学督导员应按本规定对学校的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及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督导,主要包括以下权益:

1.学校或相关部门应努力为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成员提供学习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教学交流的机会,以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2.各系(部)以及教师应积极支持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工作,按要求汇报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为督导员教学现场听课、调研、抽检以及结果公示、通报等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3.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督导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可进行复查并备案。

4.学校应加强对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保证必需的工作条件,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协作。

本细则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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