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书记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

更新时间:2024-03 来源:网友投稿

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

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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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

三、讲一讲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强化了纪法衔接,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其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各级要主动抬高政治站位,抓好深入系统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做到知纪守纪、自觉维护纪律。

一要深入抓好学习。各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引导各级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全面掌握,严格贯彻执行,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调阅笔记、视频抽查等方式,督促各级认真学习传达,并将学习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学习不实、执行不力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督促各级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

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