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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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应用中的问题解释工作。

7.2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新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府办发〔2007〕55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