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委员会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及时向各支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市直机关工委建立联系制度。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此处隐藏2749字,下载后查看---

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

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

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