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出资人”)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出资人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下设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置。

---此处隐藏9635字,下载后查看---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作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负责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届次和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通知的发放情况;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4.董事出席情况;

5.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6.会议审议的议案、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意向;

7.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说明具体同意、反对、弃权票数等);

8.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与会董事应当对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未规定的事项或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相悖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