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专题研讨会发言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思路和举措(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1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担当纪检监察重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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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杜绝用权随意任性;既要彻底查清事实真相,促使被调查人放弃侥幸,又不能夸大事实,强迫被调查人承认,坚持宽有宽的道理,严有严的标准,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

把实事求是和依规依纪依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法治思维和系统思维,通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实事求是。强化程序制约,规范内部流程,完善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干部监督等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体制,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健全外部制衡,完善纪检监察与审查起诉、司法审判、执行等诉讼程序的纪法衔接机制,既要确保监察执法同向发力、协同高效,又要实现检察监督、审判监督、行政监督的效果;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合法收集证据,全面审核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不能言过其实;准确理解纪法精神,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不得有罪推定、有错推定,准确区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精准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又要防止问责泛化;强化权利保障意识,既要查清问题,又要确保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党员权利得到保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确保谨慎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及时清理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

 

 

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实事求是。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科学立法,依法立规,提高党内法规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明确纪检法规党内法规解释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察解释权,加强法律法规解释工作,做到正确理解、准确适用相关规定,防止畸轻畸重倾向;建立健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法律法规或指导意见,明确规范“四种形态”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标准,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发挥综合效果建立制度保障;完善基层纪委、派驻机构考核机制,全面深刻理解监督权的性质,防止因被监督者考核监督者而影响监督的动力。

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坚决摒弃工作中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把握规律、完善思路,不断提高实事求是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综合考虑历史背景、环境条件、事实情节、主观动机、个人态度、造成危害、处理效果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既要坚持可知论,坚定信心,相信事物真相一定能够揭示,同时又不能忽略调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客观条件、外部条件等因素影响,把握好调查的时机和节奏;厘清价值判断和逻辑判断的顺序,精准量纪执法,重实情、说真话,坚决防止先入为主、主观臆断、自以为是,确保调查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