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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备案。
11.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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