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支部书记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辅导报告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我们经常讲要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那么,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党的纪律,什么是党的规矩。只有把两个基本概念搞清楚了,我们在学习和遵守过程中才能更好加以掌握和理解。

(一)党的纪律。《党章》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GCD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同时,第四十条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也就是我们讲的“六项纪律”。

(二)党的规矩。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章、纪律、法律的规范要求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的总和。既包括成文的党内法规,如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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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明白人

当前,我们正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我们只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才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挺膺担当、实干奉献。

(一)要搞清楚“为什么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党内还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松驰、问题频发;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不学纪、不知纪、不守纪,有的在受到处理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违反了哪条纪律,有的以约束太多太严为不担责不干事开脱;有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政绩观错位、“新官不理旧账”、统计造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就是要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来一次大学习、大提升,真正引导党员干部把《条例》作为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要搞清楚“要学什么”。刚才在讲第二部分的时候已经讲了,要以学习《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六大纪律”主旨内容和规定要求,把前后修订的《条例》进行对比学,把握突出的新变化、新内容,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采取逐章逐句学、联系实际学、以案促进学、交流研讨学等方法,真正把《条例》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从而内化于心、外化于心,让纪律的“红灯”在心中长明。

(三)要搞清楚“怎么办”。我们讲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要靠守纪来作保障,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目的和落脚点。一名党员干部如果学纪、知纪、明纪,而不自觉守纪,那么学纪再深、知纪再清,最终是浮于表面,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很多被处理的党员干部,他们不是不知纪、不明纪,而是没有自觉守纪,甚至目无法纪,视党纪国法为无物。这些党员把自己游离于党规党纪之外,台上讲遵规守纪、台下确是违法违纪,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最终被纪律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要明纪于心,守纪于行,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时刻用党纪校正偏差,用法纪正衣冠。要严格用《条例》衡量自身言行,切实践行纪律要求,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