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着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

(一)发掘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各区市要围绕倍增计划、**技术、重点技改等领域企业,特别是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独角兽、瞪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全面深入发掘优质企业资源。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9+N”制造业聚集培育工程和16条重点产业链建设,每个产业链发掘一批生态主导力强、创新能力显著、掌握关键技术的核心骨干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从各方推荐的企业资源中,动态择优筛选300家左右企业,健全完善分产业、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定期向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反馈培育情况,形成常态化推动上市的良性循环。

(二)分类推动企业上市培育。每年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30家左右企业作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一企一策”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对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协助企业科学规划目标板块,明确上市程序和重点事项,尽快启动股改上市程序。对已经申请辅导备案的企业,指导企业做好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沟通衔接,确保顺利完成验收并报送上市申请。对处于上市审核阶段的企业,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证监会和交易所反馈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三)拓展上市公司培育孵化模式。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加强科技创新孵化和优质资产收购,培育更多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将专项业务板块或子公司分拆上市,促进企业突出主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产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引导优质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上市,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拓宽多元化上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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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鼓励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对境内外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万元补助。对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我市形成实质性生产经营和纳税的已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万元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万元补助。对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万元补助。将企业上市挂牌补助资金纳入“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确保政策资金“随到随兑、足额到企、高效直达”。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势,研究制定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引导作用和企业获得感。各区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资本市场扶持激励政策,联动形成政策合力。

(十九)加大股权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投资力度,拓宽企业上市前融资渠道。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给予重点支持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出资,结合企业战略发展方向进行投资。支持**区、**开发区建设基金发展集聚区,在**综合试验区探索打造国际零碳基金岛,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机构集聚发展。推动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运用好境内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

(二十)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对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惠企政策等事项或者需要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证明材料的,要安排专人办理对接,按照上市审核要求完成认定并限时出具。中介机构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对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帮助企业及时妥善解决。充分发挥“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企业服务专员等机制作用,对于区市难以解决的困难问题,可提请市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涉及国有股权以及需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确认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政策规定加快办理。

(二十一)实施轻微违规“免罚轻罚”。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日常经营中首次出现的非故意、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符合相关“不罚”“轻罚”清单范围的,依法依规作出不罚、轻罚的决定。确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本着审慎原则,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同级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